
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161 证券简称:申兰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离职
程序,明确离职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罢免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及要求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辞任报告中需说明离职原因、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计划。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5-072
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自收到辞任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相应的公司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保障措施
第七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八条 董事离职后,仍应严格遵守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并按照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因未能履行承诺导致公司、股东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离职董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离职董事在任期期间未尽忠实、勤勉尽职义务导致公司、股东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其法律责任不因董事职务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离职董事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提起诉讼,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第十条 董事离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应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5-072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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