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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30:41 股吧网页版
赞同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4162 证券简称:赞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二)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

公告编号:2025-01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内不得转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有的本公司股份。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5-012

1、《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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