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4162 证券简称:赞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前述第五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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