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874162 证券简称:赞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担保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
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
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
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并且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
外担保事项。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十一条 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应当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
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法务部
门。
第十三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
况评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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