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目 录
一、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第 3—10 页
三、附件...... 第 11—14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1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关于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15 号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2022-2024 年度)。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赞同科技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赞同科技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赞同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2022-2024 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赞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纳税申报材料、税收缴款凭证,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赞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2022-2024 年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赞同科技公司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主要税种和适用的税率
税 种
税 率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期 间
(一)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3%、6% 免税[注 1]
2023 年度 13%、6% 免税[注 1]
2024 年度 13%、6% 12.5%[注 2]
(二) 深圳市星耀蓝图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6% 25%
2023 年度 6% 25%
2024 年度 6% 25%
(三) 厦门迈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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