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162 证券简称:赞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等内容,不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日常工作联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任职期限、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可在本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工
作业绩以及工作能力等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或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人选;
(五)召集提名与薪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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