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162 证券简称:赞同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赞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
其中一名为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从董事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制订、实施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尚未达到应当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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