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63 证券简称:顺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董
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
董事组成,其中设股东代表董事(即非职工代表董事)4 名,独立董事 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主体发布的权责清单等)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
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
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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