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63 证券简称:顺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会议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
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
程》赋予的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定向增发新股、公司到境内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股份向社会公开转让作出决议;
(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需由股东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主体发布的权责清单等)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
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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