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63 证券简称:顺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三)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四)协调公司管理层、内设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五)经董事会授权,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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