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163 证券简称:顺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广东顺融检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和履职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顺融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构,承担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及履职评价职能,并向董事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方案和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统筹部门,负责统筹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成员为3名,均为非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补选。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
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本细则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四)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五)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绩效方面申诉事项的受理和反馈;
(六)经董事会授权,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递交董事会议题、议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资源。
第四章 议 事 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半数以上的委员提议召开时。
委员会定期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定 期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五日送达
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应当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议题及有关资料。
委员会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召开。委员本人因故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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