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19:26:13 股吧网页版
迈科网络: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166 证券简称:迈科网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
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包含《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对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策。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的对外担保,不得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财务
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对外担保计划,经总经理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其他部门提起的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
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条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本制度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
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 3 人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