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166 证券简称:迈科网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
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包含《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等相关规则与《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产品或者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提供担保;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