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4166 证券简称:迈科网络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的母公司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06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4)苏 02 民初 37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江苏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功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6
法定代表人:陆功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马恩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周髀的股东、监事
4、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武凌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江苏周髀的股东、总经理
5、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江苏周髀云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凌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二原告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24-03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侵害其商业秘密。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
2、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因其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合理开支 3 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裁定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已就其权利软件主张被告方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情况下,其再提起本案诉讼属于重复起诉。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江苏股份公司、中科怡海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 47010 元,由法院退回。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控股子公司江苏周髀将妥善处理与二原告有关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苏 02 民初 373 号
苏州迈科网络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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