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67 证券简称:锐智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锐智智能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
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 增加资本:
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并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份转让、过续。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后,应当及 户手续。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后,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
登记过户。 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