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睿智环科”)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辅
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邝国红、聂二浩、刘令、张晓、陈林地、郑少明、黄豆豆、梁伟业、何志聪,其中邝国红担任辅导小组的组长。辅导人员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本辅导期内,原辅导人员杨俊波、梁智聪因工作安排退出辅导工作小组。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日常交流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研究分析、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情况与监管最新要求,持续推进与落实各项整改建议及方案。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的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召开中介协调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审核要求,对公司在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2、督促公司进一步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的要求;
3、持续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发现公司上市存在的问题并相应提出解决方案;
4、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公司核心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内控管理情况,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介绍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协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熟悉资本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
5、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辅导对象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四)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睿智环科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配合辅导小组对公司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并协助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的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高,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仍需进一步学习独立性、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专项内容,充分理解发行上市要求及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整改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多次召开中介协调会议,对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就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根据各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相关要求的变化和提高,公司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有待进一步验证补充和完善。
结合广东证监局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辅导监管指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治理制度等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情况,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1、辅导小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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