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168 证券简称:睿智环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封面及所有页面页眉处公司名称“广东 封面及所有页面页眉处公司名称“广东
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睿智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封面处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封面处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目录页码及条款序号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目录页码及条款顺序相应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睿智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睿智环保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睿智高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045.1510 万元。 100,000,000 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的附属企业)不以股份提供赠与、垫资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借款、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股份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人
提供任何资助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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