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4168 证券简称:睿智环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
《公司法》《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
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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