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168 证券简称:睿智环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湖北恒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认为:向参股公司湖北恒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审核,我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2025 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
公告编号:2025-051
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我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同意提名王文军先生、杨安先生、郑正威先生、胡振贤先生、王艺欢女士、涂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睿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齐玲玲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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