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169 证券简称:高飞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洛阳高飞桥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高飞桥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高飞桥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洛阳高飞桥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事项,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投资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八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
批。
第九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股东会审批:
1、对外投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2、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1、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2、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批的其他事项。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30%的,由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除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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