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70 证券简称:金凤凰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公司现任监事;
(四)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如实予以回复董事会秘书的问询,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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