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70 证券简称:金凤凰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审批
第三条 投资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渠道资金,投入新项
目或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公司投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即投入新项目或扩大原有经营规模,二是证券投资,即进行股权投资或买卖各种证券,又称间接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以保持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四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
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制及公司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批制的方式。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审议。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则有相反规定外,低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标准的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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