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70 证券简称:金凤凰 主办券商:华兴证券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金凤凰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将严格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分配股利。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五条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时,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
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者其他项目投资需求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等事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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