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衢州 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和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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