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衢州伟荣药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且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1名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及考核工作组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及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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