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
有)。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实施侵占公司资产、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在拟购买或参与竞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项目或资产时,应当核查其是否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在上述违法违规情形未有效解决之前,公司不得向其购买有关项目或者资产。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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