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监事会”及“监事”相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监事”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1998 年 9 月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10 日至长期。 第七条 由股东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
更前,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
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应当经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律约束力。各相关方如有违反本章程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之行为,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监事、总经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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