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
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提供有关审计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各项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
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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