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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伟荣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衢州 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九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
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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