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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伟荣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衢州伟荣药化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承诺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条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公司章程》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十)项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上述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以外,公司所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均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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