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 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按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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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符合任职条件,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指明,并明确披露应选董事具体人数,披露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并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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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组分别提交股东会审议,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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