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171 证券简称:伟荣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除关联独立董事汪加林回避外,我们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因董事会全体董事均在公司领取薪酬,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应回避本议案的
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非关联董事 0 人,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平衡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现金分红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衢州伟荣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雄军、凌春华、汪加林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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