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4172 证券简称:龙华化工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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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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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以专人送
达、邮寄、传真、微信、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同意监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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