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172 证券简称:龙华化工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和子公司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经营层管理会议等议事决策机构。公司董事长根据职责权限依法进行授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适用于公司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和子公司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他授权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章 授权类别
第六条 公司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第七条 一般授权,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由具有权限的公司各级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管理会议、各管理职能部门等)通过《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通过作出决议、决定等进行授权。
第八条 特别授权,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对公司各级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与各子公司负责人)超过一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特殊业务进行的授权。
第四章 授权方式
第九条 授权方式为书面授权。书面授权方式包括专项授权书、会议决议、公司制度及文件等。授权文件涉及法律风险的应经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审核。
第十条 授权书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签字、授权机构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授权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机构名称,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授权机构名称,被授权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办事人员姓名;
(四)授权期限;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授权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文本,文本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管理会议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公司文件等方式进行授权。
第五章 授权的适用、实施和终止
第十四条 一般授权的范围:
(一)与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管理权限;
(二)资金管理权限;
(三)信贷管理权限;
(四)结算业务管理权限;
(五)财务管理权限;
(六)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七)机构、人员和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八)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九)其他内部经营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特别授权的范围:超出一般授权范围的其他权限。
第十六条 授权人应当在自己所具有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授权,其授权行为不得违背《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条 特别授权应当根据被授权人办理某项业务的需要进行授权,不得向被授权人授予超出办理业务需要的权力。
第十八条 特别授权应当由授权人的上一级机构批准,未经批准的授权是无
效的授权。
第十九条 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股东会对董事会、经营层管理会议等机构或管理人员的授权以会议决议规定的时间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时,授权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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