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股份”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提交了推荐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华西证券对铭丰股份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铭丰股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权益及在公司处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华西证券推荐铭丰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铭丰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铭丰股份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与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三、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
(一)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由东莞市铭丰包装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有限”)按原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铭丰有限设立于 2002 年 01 月 22 日,公司依法设立
且存续满两年。
2015 年 12 月 2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
报告》(XYZH/2015SZA20091),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为 319,413,845.47 元。
2015 年 12 月 30 日,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书》(中联羊城评字[2015]第 RHMPD0500 号),对铭丰有限评估基准日拥有
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确认铭丰有限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所有者权
益(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31,941.38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34,799.17 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铭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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