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6
关于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供应商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披露与外协采购披露信息不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说明公司是否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在客户结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频繁更换供应商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合理、供应商变动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公司与产品质量的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供应商及成本、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变动或差异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毛利率低于历史数据及可比公司平均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
明对成本及费用的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2.关于行业分类。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属于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请公司依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行业分类的合理性、准确性、认定依据及其充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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