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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18:41:01 股吧网页版
铭丰股份:关于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铭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丰四川”)为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持有铭丰四川 51%的股权,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铭丰四川 49%的股权。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需要,拟收购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49%的股权,因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的245万元中尚有147万元未实缴出资且铭丰四川净资产为负数,股权收购款为 0 元。收购完成后,铭丰四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次交易支付的成交金额为 0 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铭丰四川 100%股
权,原股东 147 万元未实缴出资部分由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支付给铭丰四川。本次计算金额应为 147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38,985,157.63 元,净资产为 360,386,354.25 元,分别占总资产 0.18%及净资产 0.41%。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购买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 15 号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 15 号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美术品设计及制作;
公关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法定代表人:韩春宝

控股股东:韩志超

实际控制人:韩志超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铭丰包装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666
号 1 栋 19 楼 1909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股权结构:标的公司股东为公司和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铭丰四川 51%的股权,四川高阳广告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铭丰四川 49%的股权。

注册资本:5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255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255 万元,
四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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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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