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铭丰包装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东莞铭丰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19007350313428。
第三条 公司由东莞市铭丰包装品制 第三条 公司由原东莞市铭丰包装品
造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公司依法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
式。 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为记名股票,以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公司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公司发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司股 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
责任公司。 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担保、补偿或者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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