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同意后生效施行。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财务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公司总裁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三)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日常资金管理、税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报废品管理、订单损失统计管理等。
(四)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五)公司设置财务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六)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七)公司聘任财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出纳工作。
(八)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四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四)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信息。
第五条 财务总监除应满足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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