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及《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则》及《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止其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裁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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