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聘任并依法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任报告应当在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八) 决定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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