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4173 证券简称:铭丰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进行。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或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二)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或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单笔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或最近12个月累计对外投资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超过15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未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擅自无权或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定投资事项,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项分析,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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