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601 室)
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五年九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洁 ”“发行人”“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用简称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项目运营风险...... 3
问题 2.关于创新性特征...... 22
问题 3.关于业绩下滑风险...... 55
问题 4.关于商誉减值风险...... 110
问题 5.其他问题...... 143
问题 1.关于项目运营风险
根据问询回复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融资利息5,179.27 万元、6,373.13 万元、6,333.33 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
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2,670.32 万元、83,528.86 万元和 100,579.58 万元。(3)报
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934.78 万元和373.72 万元,主要是对子公司鹤山中环洁少数股东江门市海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回购义务。(4)发行人存在多项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的情形。
请发行人:(1)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子公司间、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情况,包括对应的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利率、期后偿还或解除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应债务的合计规模,发行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请发行人补充揭示风险。(2)结合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业绩实现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是,请量化揭示风险。(3)结合发行人主要项目子公司对外借款、款项偿还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项目子公司运营模式下新设项目子公司前期需投入的资金、人力等主要资源规模,持续运营阶段需持续投入的主要资源类型及规模,说明发行人新设项目子公司取得新项目是否存在资源配置、运营能力配置瓶颈,是否存在因运营能力受限导致持续获得新项目能力受限的风险。如是,请补充揭示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说明发行人对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股份回购义务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潜在义务;说明前述事项涉及协议约定与执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列表说明发行人与子公司间、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情况,包括对应的债权、债务金额、期限、利率、期后偿还或解除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应债务的合计规模,发行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请发行人补充揭示风险。
报告期内,根据子公司项目运营资金需求及金融机构要求,发行人向子公司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行人子公司大连新天地向其子公司黄山中环洁提供两笔银行借款担保。报告期内,不存在子公司向发行人或一级子公司
相互间担保的情况。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末,上述担保事项对应债务的合计
规模为 187,161.47 万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上述债务的余额为 54,185.65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净利润总体保持稳定且授信余额充足,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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