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20:26:46 股吧网页版
中环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环洁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5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XYZH/2025BJAA3F0891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环洁)的申报审计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收到由中环洁转来的《关于中环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申报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审慎核查,现将这些问题的核查情况逐一说明如下(以下编号不连续,按问询函问题的编号答复)。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用简称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

问题 6.收入确认合规性 ......3

问题 7.成本费用核算准确性 ......61

问题 8.关于毛利率变动情况 ......123

问题 9.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191

问题 10.关于商誉减值风险 ......230

问题 11.其他财务问题 ......292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 6.收入确认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1)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接政府项目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三种模式。(2)城乡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业务及固废分类管理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商品销售(主要系城乡环境卫生服务等配套商品的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关于项目承接的具体模式。请发行人:①结合项目获取方式、运营主体、运营方式、项目内容(城乡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固废分类管理服务等)、资产移交条款、结算周期、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项目资金来源、责任分工、收入来源、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项目运作和后期管理模式、项目回款保障措施等,列表说明三种承接政府项目模式的异同、各期收入及其占比、毛利率情况。②说明三种模式下前十大合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及客户名称、销售方式、运营期限、实际运营情况、收费标准、合同总金额、各期确认收入金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回款情况等。③对于特许经营权及PPP 模式,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列表说明不同服务模式下主要合同的具体合作模式(BOT、ROT、TOT 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容、项目公司、合同金额、各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所有权归属、投资回收方式、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建设期)、验收(设施测试及验收)、运营(期限及收费计量依据)、维护、移交、终止、考核、付款、合同期限和性质等条款。

(2)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合规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同一类业务同时采用时点法及时段法确认收入、对部分“背靠背”结算项目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同时,发行人部分业务合同签署日期晚于合同实际开始执行日期。请发行人:①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时点、依据、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结合主要项目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说明暂估收入的核算过程,报告期各期考核后确定的服务费与暂估收入差异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确认或调整情况,在取得服务费确认文件或者其他收款权利文件当期对暂估收入进行调整的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
确认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②对于特许经营权及 PPP 模式,说明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模式)、时点、依据、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一致;相关无形资产、合同资产确认、计量、摊销的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