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11:30 股吧网页版
中环洁:关于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中环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问题1.关于收购大连新天地及商誉减值

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期挂牌申报文件,发行人部分业务源于收购全资子公司大连新天地取得。中环洁收购大连新天地、中信产业基金及原大连新天地创始团队投资中环洁等事项为一揽子交易。本次收购形成商誉 7,905.50 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大连新天地各期业绩变动、业务开展及项目运营情况,各期商誉减值测算及评估测算的具体过程及其依据,说明收购大连新天地形成的商誉未计提减值的原因,结合期后经营及业绩情况,说明相关商誉是否存在较大的期后减值风险。(2)说明收购大连新天地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提供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过程;说明大连新天地设立以来的股本结构变动、业务模式演变过程(包括主营业务、中标及持续服务项目、业绩变动)等历史沿革信息。(3)说明发行人收购大连新天地时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定价、资产过户安排、审计评估情况等,收购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4)说明大连新天地原股东背景及其个人履历、交易后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及任职情况等,相关人员设立大连新天地时是否具备相关从业背景,是否存在股权代持。(5)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收购大连新天地的交易过程及商业背景、商业逻辑、商业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发行人收购大连新天地交易合规性、定价公允性的核查过程与核查意见;说明对大连新天地原股东出资来源及真
实性、合规性、是否涉及股权代持的核查过程与核查意见;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收购前后大连新天地及其股东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发行人支付收购对价的资金去向,是否存在异常。请保荐机构质控、内核部门详细说明对前述问题的把关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2)(4)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3)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业绩波动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 2024 年、2025 年第一季度
均出现业绩下滑,2025 年上半年业绩同比增长;发行人预计2025 年业绩同比增长。发行人沈阳地区项目临近到期,需要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2)发行人部分项目已执行完毕但未全部回款,部分项目涉及诉讼。

请发行人:(1)结合项目回款情况、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一季度业绩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2025 年上半年业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说明 2025 年业绩预测的测算过程、依据及其客观合理性,相关预测结果是否谨慎。(2)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发行人竞争优势,进一步论证发行人沈阳项目到期后再次中标的可行性,是否存在较大的无法续期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未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已执行完毕但仍未全部回款项目、涉及诉讼项目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未单项计提坏账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4)说明环卫工人工资专户的具体运作机制、各期拨付情况,工资专户是
否仅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是否包含其他环卫服务费,相关回款未认定为对当期形成应收账款回款的原因。(5)结合订单获取价格及成本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环卫业务毛利率持续高于可比公司的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