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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49:24 股吧网页版
科圣鹏: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176 证券简称:科圣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信息披
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将应披露的信息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布;
(二)完善网络沟通平台建设,通过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信箱或论坛等形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三)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在工作时间保持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四)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五)采用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得通过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等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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