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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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2 号
关于给予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圣鹏) , 注册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金融港四路 18 号光谷汇金中心
3D 栋。
叶发波, 科圣鹏董事长。
周继国, 科圣鹏总经理。
周晓, 科圣鹏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
对科圣鹏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叶发波、 周继国、 周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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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5〕 020 号) 的认定, 科圣鹏存
在以下违规:
科圣鹏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提前确认营业收入 4,754.63 万元。
科圣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 试行) 》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5 条、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叶发波、 总经理周继国、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周晓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5 条、 《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条、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科圣鹏、 董事长叶发波、 总经理周继国、 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周晓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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