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鲁新股份: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874177 证券简称:鲁新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与潍坊元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源”)签订投资协议,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 420 万元向潍坊元源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为 6%。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 法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 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 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
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17,491,806.12 元,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为 178,776,628.28 元。本次投资未取得被投资企业
的控制权,本次投资认缴注册资本 84 万元,成交金额为 420 万元,成交金额
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32%,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故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增资情况说明

投资标的名称:潍坊元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龙池镇龙池化工产业园规划九路 6 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龙池镇龙池化工产业园规划九路 6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周友元

控股股东:周友元

实际控制人:周友元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元源原股东拟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周友元、钱震、王琦、山东鲁新 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杨华、王飞以每份额 5 元的交易价格向该公司增资,
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 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