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五章 董事会......- 28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
第七章 监事会......- 39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第九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46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9 -
第十二章 承诺事项管理......- 51 -
第十三章 社会责任......- 52 -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52 -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53 -
第十六章 附则......- 53 -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30376872345X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风路 1006 号 30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0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
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经营,实现社会责任,谋
求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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