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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8:58:49 股吧网页版
睿信电器: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181 证券简称:睿信电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睿信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告编号:2025-04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者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者监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

第七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方可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即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公告编号:2025-040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人选时,应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由候选人员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等内容,股东可就候选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加强候选人员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 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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